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嫌疑有犯罪事实的人,但尚未经由法庭审讯确认有罪的人。为什么会使用这样的称谓呢?下面我们从执法角度来诠释。
首先,凭证我国执法的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院讯断前都不得被认定为罪犯。以是,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只有被嫌疑有犯罪事实的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其次,使用犯罪嫌疑人这一称谓对被嫌疑人的权益护卫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凭证我国执法划定,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有权力享有“无罪推定”的原则,即在未被判刑前都应被视为无罪的。称其为犯罪嫌疑人,强调了对其无罪推定的原则,制止了对被嫌疑人的欠妥指控和侵略。
此外,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尚有助于使案件侦查事情正常举行。在侦查阶段,警方会凭证证据对被嫌疑人举行询问、考察等事情,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在这个历程中,称被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也加倍准确地形貌了他们在案件中的角色和职位。
总体来说,称被嫌疑有犯罪事实的人为犯罪嫌疑人是基于我国执法的划定和护卫被嫌疑人权益的需要。同时,这一称谓尚有助于确保案件的侦查事情顺遂举行。最后,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被嫌疑人只是嫌疑人,未经法院审讯前都不得被视为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