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程序中,判案的过程一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审和二审。
一审是指对案件的实体进行审理,经过庭审后作出的第一实体判决,它通常是判决的第一步。而二审则是指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是否合法、正当进行的复审,它类似于重审过程。
其中,一审的判决多是凭借法官单方面作出的判决,尚未经过任何复审,而二审则往往需要由二审法院重新组织庭审,对一审判决是否有误进行审查。
总体而言,一审判决结果实际上并不能作为最终定论,它需要在二审中得到复审后得以确认是否有效,因为最终的判决结果多是以二审判决为准。因此我们平时所说的“一审终审”并非申诉,而是指二审无异议,即意味着一审的结果成为了最终定论。
总的来说,一审和二审在判案过程中各有不同的作用,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看待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