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户是中国传统农业中的代表之一,早在1949年新中国确立之前,就已经普遍存在。团体户是指由一定数目的农户组成的生产、生涯团体,成员之间按劳分配,按需分配。
团体户由于起劲加入公共劳动,配合建设基本农田和浇灌工程,使得生产和生涯获得了极大的改善。同时,可以有用行使土地,支持新中国农村经济的生长。
在新中国确立后,国家提倡农村团体经济生长,鼎力支持了团体户的建设和生长。不少中国农村区域将团体户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生长,团体户制度也逐渐演变,但其代表着中国传统农业的精神,仍然影响着中国农村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