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债务的清偿,将动产、不动产或其他权力财富,凭证债权人的要求交付给债权人占有或者由其治理,债务推行完毕后再行收回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权人即为享有抵押担保权力的债权人。简朴来说,抵押权人就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人,当抵押人不能送还债务时,有权依照执法的划定要求变卖抵押财富,优先受偿。
在我国,《担保法》明确了抵押权的执法职位和相关划定。其中划定,债务人违反债务还款限期或者约定的债务清偿方式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而且优先权不受本律例定有关先受偿抵押权的限制。在变卖抵押物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剩余部门凭证一定顺序分配。